摘要:笔者对濮阳市城中村进行了调查研究,本文说明了濮阳市城市城中村的现状,分析了城中村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后遗症城中村问题解决的几个问题,明确提出了城中村问题解决方案。关键词:城中村建设管理城中村在我国城乡二元管理体制下,城市发展缓慢,规模急剧扩大,城市包围村庄,村民无土地资源专业从事农业生产,但户籍、土地权利、经济组织形式和管理特征等仍保持原农村形态。
这些城中村不存在公共卫生、安全性、治安等大量社会问题,严重影响濮阳市城市形象,社会各界相当大,拒绝逐步改建我市城中村。一、濮阳市城区城中村现状;1、村情况;目前,我市城中村主要位于高新区和华龙区,是我市城区腹地。高新区现有13个城中村(胡村集、胡村南街、裴王通、胡干、败二、绪村、安庄、韩庄、石家庄、油辛庄、赵娄二、四行、娄店)。
娄店村规划已经要求市政府批准,其他村庄已经完成村规划),人口16994人,4322户,其中农业人口6797人,非农业人口10197人完成新村住宅1359户,占规划总户数的31%。硬化道路9900米的路灯安装335个,垃圾重复使用点29个,污染管网建设4560米,胡村集、裴王通两个村庄568户用于天然气,韩庄、绪村两个村庄现在连接天然气管道3070户用于供水,10个村庄有简陋的村民文化活动场所华龙区现有11个城中村(齐城屯、东白仓、五甲户、张海、波头集、边缘两端、齐城村、南里商、马拐、前合、谢庄)全部计划结束。
2、人口构成城中村的人口构成非常复杂,不是以前指出的城乡二元构造。调查结果显示,城中村的人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原村民(实质上户籍大部分已经是市民);第二,来自其他地方,职业包括非常复杂的外国人口;第三,出租给城中村村民住宅的城市居民。
特别应该说明的是,由于城中村住宅供应丰富,房租便宜,地区交通便利,管理游离城乡控制,成为外来同居者的选择地,其人口规模已达到当地居民。华龙区谢庄、波头集、五甲户、西白仓等村外人口占全村人口总数的意义,因此有可能成为消除违法事件的策略地,制约城市健康发展。3、经济模式随着城市的发展,城中村经济逐渐摆脱了传统农村以第一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村民对这种缓慢的产业变革缺乏充分的思想、技术和物质计划,转让土地筹措企业和必要租赁后成为财产的捷径。
城中村村民由于许多外来同居人口的涌入,传统农民以农业生产为主要商业手段的经济模式逐渐改变,住房租赁成为村民们的主要经济来源。4、土地在濮阳市城市内的城中村经过多年的进化,其用地总体上居住用地较多,同时也有部分工业用地和各种公共设施用地。明确了①非农化。
城市用地扩张、村庄用地租赁和普遍住宅建设不道德,农业用地大幅增加,大部分城中村已经没有耕地。②混合性。
对外城市用地与农村用地重叠,内居住用地、工业用地与各种公共设施用地混合,无法分离,关系简单,相当大程度上引起了城中村内外形象的鲜明和内部空间布局的恐慌。③无序性。
主要表现为对住宅基地的审查、分配和管理混乱,违反私人乘坐的内乱屡禁不止,各种用地的交叉夹杂等。④短见性。只告诉死守自己的二三分宅地,二楼的小楼靠房租和其他小生意过低水平生活,没有看到节约土地利用,铺上高层住宅,节约的土地作为经营大型商业获得更高的收益,死守金元宝过着贫穷的生活。二、城中村不存在的主要问题:1、城中村不与城市发展协商。
城中村规划设计和建设风格基本千篇一律,与周围环境不符。有些村庄为了提高容积率,在建设时减少大楼间隔,减少楼层,占有公共空间,增加绿地面积和公共设施,减少居住质量和城市景观。
2、土地资源粗放经营,浪费相当严重。由于城中村的土地资源缺乏统一管理,不易构成土地占有率低、利用率低、生产率低的恶性循环,不能形成研究开发的规模利益,破坏土地利用的整体性,城市土地资源相当浪费。3.生活在环境中并不广泛。许多村庄没有环境保护队伍,没有进入城市市政、环卫统一管理,绿地面积少,公共服务设施不足,垃圾混乱,摊位内混乱,内混乱,违法建筑多,村容村貌好,出现严重不足,消防通道不建设,安全危险相当大。
4、社会问题频繁复发。城中村容纳了大量外来同居人口,为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减少了相当大的压力。
同时,当地村民享受土地房租收益,容易产生食利阶层和社会阶层的分化,无法控制生育、赌博等现象,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5、目前,城中村大部分建成两层楼,村民拒绝接受无法居住高层住宅的观念,指出居住小院生产生活方便。另外,经济力量接近,指出二楼小楼竣工不到几年,拆除很遗憾,拆除大楼的抵抗力相当大。
三、后遗症城中村问题解决的几个难题;三、体制不如意,管理缺陷。城中村是由城市发展缓慢、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切换过程中构成的产物。
在城市竣工区域,本来应该进入城市统一管理,但由于管理体制没有随着地区城市的变化而变化,村集团的组织和村民不受利益的抵抗,管理不足,内部混乱,违法建设成为风,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没有人问。2、生存方式单一,有利于带入城市社会。城中村在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流失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收益主要依靠土地租赁租金和政府或开发人员的土地补偿金,村民家庭收入主要依靠集体收益和住宅租赁收益,村民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依赖性和关注度很强。
3、外来务工人员管理、领导不足,城中村社会治安问题备受瞩目。我国许多农村多年处于传统文化状态,是礼俗社会,人们的不道德多依赖地缘关系、亲缘关系和传统习俗。外来务工人员回到城市时,一方面频繁的流动消失了传统文化习俗、地缘关系、亲缘关系的制约,另一方面缺乏城市社会的理性、法律制约。城市缺乏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有效管理和领导,城市生活的困难使他们不道德心理健康,城中村成为城市问题特别引人注目的地区。
四、城中村问题解决方案之路?????????????????????????????????????????????????????????????????????????????????????????????????????????????????????????????????????????????????????????????????????????????????????????????????????????????????????????????????????????????????????????????????????????????????????????????????????????????????????????????????????????????????????????????????????????????????????????????????????????????????????????????????????????????????????????????????????????????????????????????????????????????????????????????????????????????????????????????????????????????????????????????????????????回应,我们根据对城中村问题的调查研究,明确提出以下改建建建议。1、确认城中村村规划编制范围,具体城中村规划基本原则、用地标准、规划内容,规范申报资料、审查程序,规范城中村规划审查规范化、制度化。2、制定优惠政策,缓解城中村改造步伐。
城中村改造的主要难题是土地性质问题,结合地方先进经验,融合我们的实际情况,对城中村改造白鱼实行以下优惠政策。(1)租赁住宅建设用地和设施公共设施用地,预测村庄人口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80-120平方米(不包括人均40-60平方米的工副业生产和生活确保用地),略低于城市控制标准。
该部分用地在村委会按规定申请后,国土部门批准国有土地使用证,政府收益部分土地转让金全额返还给村集体,其研发建设减免政府各项费用。(2)补偿建设投入的研究开发用地,为了减少城中村居民的新村建设投入,根据城中村现有集体用地的数量,以租赁住宅建设用地和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1/2-3/5的比例将部分建设用地作为房地产开发使用,村委会获得适当的资质后,可以自己开发建设,或者委托其他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该用地面积不计入城中村规划面积,其开发建设享受村民租赁住宅建设用地的优惠政策,其收益作为补偿城中村居民的新村建设投入,不得挪用其他用。
(3)在确保上述三项土地使用权要求实施的前提下,村集团的剩馀土地不得全部列入城市统一范围的储备用地。市国土部门不得按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各种相关申请。村委会和个人除获奖补偿金外,不得选择土地接管的条件。
3、原城中村重新调查,新城中村建设高标准,严格要求,近年来已经通过计划建设,完成了大部分农民住宅建设的旧城中村,承认农民的意愿,不应大幅度拆除,可以通过村容村貌的整备改变旧村的面貌,提高村民的居住环境。对于城市体规划不断扩大和调整产生的新城中村和通过规划但未实施建设的城中村,应按城市居住区标准开展设施建设,坚决统一规划、高标准建设,超越城中村和周边环境人员自然统一,形成城中村的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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